國際海事組織MEPC 將研議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中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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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將經濟性措施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國際海事組織(IMO)將於3月18日至3月22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1屆會議(MEPC 81)。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執行長鄭志文指出,業界傾向緩一點、鬆一點,但估計不容易很快達成共識。

CR表示,本次會議延續去年7月MEPC 80所決議的「2050年左右航運業須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 GHG emissions)目標」,進一步討論具體實施方案。

針對已獲得會員國共識的技術性措施,即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 GFS)方案,將研議實施細節,包含適用船型、噸位、各階段減排比例以及彈性配套措施(如集體合規、儲存額度)等。在經濟性措施方面,所研擬的草案主要分為兩大類,部分會員國支持其與GFS整合,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不合規者課徵費用並回饋給優於合規者)。

▲方案二,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溫室氣體零排放。(圖/CR提供)

另一種則傾向對非屬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的燃料課徵排放費,並回饋給使用溫室氣體零排放(或接近零排放)燃料者。最終具體方案預計在年底的MEPC 82完成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批准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修正案,於2027年正式生效執行。

CR補充,另一方面,本次會議預計討論與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BWM)有關的重點議題,包含:採納允許使用電子紀錄簿的BWM公約修正案、討論壓載水艙暫時儲存灰水和經處理的污水指南;討論港口挑戰水質(Challenging Water Quality, CWQ)使壓載水處理系統(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BWMS)運行困難議題。

此外,亦將審議加拿大以及挪威新提出的兩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草案。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3月23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1重點內容。


標題:國際海事組織MEPC 將研議降低船舶溫室氣體排放中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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