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事後臨時漲價,男子拒付,女子謊報遭強姦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

近日,新加坡一20歲女子林敏蕊(譯音)與男網友開房後,因對方拒付1200元(新幣,下同,1新加坡元≈5.4842人民幣)性服務費,女子報警謊稱被強姦。結果於星期一(10月27日)早上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以及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

據媒體報導,現年20歲的林敏蕊(譯音)上個月承認一項報假案和騷擾的罪行,星期一早上被判緩刑監視12個月,其間必須在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留在室內,並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她的父母還須簽保5000元,確保被告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案情顯示,林敏蕊(譯音)通過交友平台Sugarbook結識一名43歲的男網友。兩人開始在Telegram上聊天,並約於3月18日見面。男網友同意支付她200元。

當晚兩人先到酒吧飲酒,隨後前往烏節路一帶的酒店開房。林敏蕊(譯音)同意發生性關係,但事後向男網友索取1200元。男網友拒絕,僅願支付500元。

豈料林敏蕊(譯音)不僅不肯“降價”,甚至不斷辱罵男網友,並威脅要報警指控他強姦。她最終真的報警,事後還傳信息告訴對方“你完了”。

警員趕到酒店後,林敏蕊(譯音)聲稱自己醉酒時遭男網友強姦。然而,警方查閱酒店閉路電視畫面後,發現她的說辭與事實不符。

林敏蕊(譯音)最終在隔天凌晨2時10分承認,她之所以報警,是因為男網友拒絕支付她所要求的1200元。

律師早前為她求情時指出,被告林敏蕊(譯音)已從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認為緩刑監視足以讓她反省並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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