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男子跪別已無親人的老宅:約一年無人居住,沒有父母后感覺家不再是家,磕頭向著父親遺像的方向

來源:九派新聞

“沒有親人的老宅,反而每次離開更加刻骨銘心,畢竟這裡記載了父母一輩子的辛苦,也留下了自己兒時的成長記憶。”11月24日,江蘇徐州邳州的范先生跪別老家,在門口三次叩首後鎖上門離開。隨後,他發布了這一視頻,引起廣泛共鳴。

范先生跪別老家並三叩首圖/受訪者提供

11月25日,范先生告訴九派新聞,老宅約一年無人居住。

其稱,父親於3年前去世,媽媽患上了阿爾茲海默症,情況較嚴重,生活無法自理,目前住在養老院裡。自己於18歲離家上大學,目前在天津成家定居。兩個哥哥也已經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大哥在鎮上,二哥在村里,二哥或三叔偶爾會去看看老宅。

據其介紹,老宅是父親上世紀80年代建造的,是村子里首個青磚瓦房,為了讓父母晚年能住得更舒適,2018年,他將老宅翻蓋。離世前,父親在翻蓋的老宅里住了4年。

范先生稱,他磕頭的方向也是放著父親遺像的方向,自從父親去世後,每次離家前,都會在父親遺像前磕個頭再走。 “算是一種告別和告慰,要不然我走了和誰說呢?”他表示,磕頭是在告訴父母自己又要出遠門了,如果要念叨些什麼,希望能保佑母親和後代一切平安順利。

“以前每次回家覺得像一個任務,好像過節就必須回家,離家的時候也只是覺得要出遠門工作了,那個時候不相信人間有白頭,有別離。”范先生感慨,隨著年紀增長,加上這幾年經歷了父親去世、母親生病,他離開老宅時,心裡也更加留戀。

范先生回憶,以前每次回家,家裡父母都早早開著大門等待,把床鋪收拾得乾淨整潔,離家的時候,媽媽會叮囑他好好工作。 “現在我每次回家只能自己打開家門,自己把床鋪好,走的時候自己鎖門,也沒有人送我。”

他提到,由於前段時間一直下雨,家裡發霉很嚴重,“非常心酸和難過,感覺這個家沒有父母之後也就不像是個家了。”

以前老宅熱鬧時圖/受訪者提供

范先生稱,現在,他盡量每個月回去一趟,希望母親能熬過這個冬天。

“希望在外的遊子都能多回家看看,其實老人老去的速度比我們想像得要快。”范先生說。

記者:彭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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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宅基地翻建老宅成違建:街道辦讓先建房再補手續

一棟兩層框架樓佇立在山腳下,四周被黑色院牆環繞

經濟觀察報記者田國寶

在大連市金普新區和平村附近,一棟兩層框架樓佇立在山腳下,四周被黑色院牆環繞,院內荒草叢生。從發黑的水泥牆體、生鏽的鋼筋、被枯草覆蓋的灰磚看,這棟框架樓已停工許久。

王文利從小和父母及兩個弟弟在和平村的老房子中生活。 2017年,王文利的父親王德玉去世後,老房只剩下母親由淑華一人居住。老房年久失修且位於山腳,幾個孩子擔心暴雨時房子有坍塌風險,想幫助母親翻建老宅。

2018年至2019年,王文利和弟弟多次拿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手續,前往村委會、街道辦和大連金普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下稱“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諮詢申請翻建房子的相關事宜。

彼時,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的金州區農鎮辦在金州區和大連開發區合併為金普新區的過程中被撤銷,宅基地審批職能尚未明確。

王文利說:“當時街道辦讓我們先建房子,等有了職能部門再補辦手續。”

2019年10月,新房子還未建成,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對由淑華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其於2019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位於大連金普新區中長街道和平村響水寺23號的建築物。

此後,由淑華多次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試圖將房子建起來。儘管終審法院作出對由淑華有利的判決,但翻建工程至今未復工。

對此,金普新區規劃局以“涉密”為由拒絕了經濟觀察報的採訪請求;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相關人員表示,終審判決責令行政部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在未重新作出決定前,暫不便介紹相關情況。

翻新老房子

1964年,18歲的由淑華從大連市西崗區來到大連市金州區和平村插隊,並將戶口遷入和平村。目前,她身份證上的住址為大連市金州區中長街道和平村響水寺23號。

1967年,21歲的由淑華與當地村民王德玉結婚,並相繼生下王文利、王喜宏、王喜岩三個孩子。知青回城政策出台後,由淑華在城里工廠工作了四五年,因身體不好辦理病退,又回到和平村響水寺23號居住。

王文利介紹,當時父母只有兩間房,因孩子多,重新申請了五間房的宅基地,但因經濟拮据,最終僅建四間房。

王文利介紹,當時父母只有兩間房,因孩子多,重新申請了五間房的宅基地,但因經濟拮据,最終僅建四間房網絡配圖

由淑華提供的老房子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顯示,老宅用地面積240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67.7平方米,房屋為磚木結構平層,建築面積75.9平方米,用途為住宅,房屋所有人為王德玉。

2017年底,王德玉去世。幾個孩子擔心母親獨居不安全,希望翻建老房,以後兒孫輩也可以常來陪伴。

2018年11月,王喜岩以母親由淑華的名義向和平村村委會申請翻建房屋,獲得村委會同意。王喜岩向中長街道諮詢時得知,金州區鄉鎮辦已於2010年撤銷,宅基地審批職能尚未明確。王文利說,當時街道讓先翻建房子,等以後再補辦手續,但只是口頭說,她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此後,他們又向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諮詢建設規劃手續,但未獲得明確答复。

王文利回憶,翻建工程於2019年6月開工;7月11日,因群眾舉報由淑華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翻建舊房”,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到施工現場拍照取證,並責令停工。

2019年9月17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再次到翻建現場檢查、勘查,並對王文利等人做筆錄。檢查結果顯示,翻建房屋為兩層,總建築面積480平方米,框架結構,未完工,已停工。

2019年9月29日,大連金普新區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向金普新區友誼國土所出具复函,認定此事由綜合執法局管轄;9月30日,友誼國土所向中長街道辦事處出具复函,認定翻建房屋涉嫌違反城鄉規劃法,由綜合執法局管轄。

2019年10月9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正式立案。該局為金普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金普新區住建局”)下屬單位。

2019年10月16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執法隊建議“拆除超建部分”,該建議“經局法制機構審核及局領導同意”。 10月29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由淑華在11月1日前拆除和平村響水寺23號的建築物。

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經局法制機構審核及局領導同意”的“意見”和最終作出的“決定”前後不一,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未解釋原因。

王文利說,其母翻建房屋並非沒有申請手續,而是由於當時新區沒有相應職能部門,所以無人受理。她承認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翻建房屋,願意接受處罰並拆除超建部分,但無法接受全部拆除。

由淑華將建築面積為75.9平方米的老房子翻建成480平方米(這一數字為最初勘查認定,後確認為423.29平方米)是否屬於超建,並未出現在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及一二審法院判決書中。

違建訴訟

2019年12月25日,由淑華針對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向金普新區管委會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決定。 2020年3月19日,金州新區管委會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原決定。

2020年12月,由淑華向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下稱“金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 2021年3月24日,金州法院受理案件。

2021年4月27日,金州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上述兩份決定。一審法院認為,由淑華雖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翻建房屋,但翻建基於原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權。行政機關未認定原房屋違反規劃要求,因此即使翻建未經許可,也屬較輕違法行為,處罰應區別於亂占農地等嚴重違法行為。

金州區法院指出,該房屋用途為自住,原有住房年久失修、漏雨。翻建前由淑華已向村委會遞交申請,並在行政機關調查時按要求停工。行政機關未能證明翻建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造成嚴重影響。在此情況下,執法機關應優先採取責令補辦規劃手續等改正措施,直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對由淑華權益造成過度損害。

此外,金州法院認為,由於審批職能不明確,由淑華翻建房屋申請無人受理,轄區內“未批先建”現象較為普遍,其後果完全由由淑華承擔不合理。且金普新區執法隊意見為“建議拆除超建部分”,並經局法制機構審核及局領導同意,而最終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卻要求“自行拆除全部建築物”。兩者範圍並不相同,對權益影響差別明顯,違反行政程序內外一致性原則,應屬程序違法。

金州法院認定,雖然由淑華“未批先建”的⾏為涉嫌違法,但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和金普新區管委會的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程序違法,應予撤銷。

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和金普新區管委會不服,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大連中院”)提起上訴。 2022年9月28日,大連中院維持一審判決,並責令執法局依法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大連中院認為,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和金普新區管委會應查清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審法院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依法予以撤銷並⽆不當,但未責令⾦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在法定期限內對案涉違法⾏為重新作出⾏政⾏為,“本院予以糾正”。

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仍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遼寧高院”)申請再審。 2023年9月20日,遼寧高院駁回請求。金普新區管委會未參與再審。

遼寧高院認為,由淑華曾向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諮詢建設規劃手續但未獲明確答复,也未被告知審批部門,因此是否可通過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的影響尚不確定,不宜簡單判定由淑華無法通過改正消除對規劃的影響,一二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的再審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圖為法槌網絡配圖

重新處罰

根據終審要求,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需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決定。

2024年8月14日,金普新區住建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再次認定由淑華行為屬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行為。 “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重新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如當事人限期拒不拆除,將依法強制執行;考慮到居住問題,原則同意由淑華在原房屋地址,按原面積、原高度恢復重建。”

2025年4月22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向由淑華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先行告知書》,擬作出“30日內自行拆除”的行政決定。

上述兩份決定書均非正式的處罰決定。

直到2025年8月5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下達《遼寧省城市綜合執法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遼〔02〕〔06〕綜執限拆決字〔2024〕第11012號),要求由淑華在30日內自行拆除位於和平村響水寺23號的423.29平方米建築物,逾期將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上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由淑華翻建房屋的在建工程若30日內未自行拆除,將面臨強制拆除。 9月8日,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電話告知王文利,執法隊將進行強制拆除。

為阻止強制拆除,9月9日,由淑華向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下稱“甘井子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9月12日,大連金普新區光中街道辦事處(2019年底由原中長街道和光明街道合併而成)下發《關於由淑華涉法涉訴違法建設維持現狀的通知》要求:一、嚴禁繼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建設、裝修、加固或其他可能改變建築物現狀的行為;二、維持現狀義務,不得擅自轉移、損壞建築物或相關建築材料,確保現場保持行政執法機關認定的狀態;三、配合監管檢查,我街道將聯合執法部門定期巡查,應予配合,不得阻擾。

一位接近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的人士透露,對是否強制拆除由淑華翻建房屋及是否執行二審判決,金普新區住建局內部存在分歧;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內部曾嘗試撤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但金普新區住建局內部意見不一,尚不清楚該決定書是否已被撤銷。

若甘井子法院立案,強制拆除程序應中止。 9月29日晚,王文利告訴經濟觀察報,甘井子法院已受理起訴書,尚未出具正式立案通知書;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也未推進強制拆除程序。

2025年9月25日,金普新區住建局工作人員告訴經濟觀察報,關於由淑華翻建房屋一事,已請示相關領導。因二審判決要求綜合執法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目前仍在履行過程中,尚未正式作出最終處罰。

按照這位工作人員的說法,金普新區綜合執法局將對由淑華翻建房屋行為作出新的處理決定,這是否意味著8月5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已經失效,金普新區住建局沒有給予明確答案。

對於由淑華翻建房屋是否具備重新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條件等問題,金普新區規劃局工作人員稱,由淑華事情由金普新區住建局主導,如果住建局接受采訪過程中需要規劃部門配合,屆時,他們願意介紹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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