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駕駛人癲癇發作造成車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繳回駕照、醫師評估等規定,交通官警說,不少人抱持僥倖心態,或自認只要按時服藥沒發作就繼續開車,法規不夠嚴謹,監理機關難以追蹤,警察更管不到,癲癇患者上路風險高。
官警說,癲癇患者體格檢查不合格,依規無法考到駕照,駕駛人因癲癇導致車禍,若非過去不曾發作,幾乎都是隱瞞病情,甚至無照駕駛。
對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官警表示,雖有明確規定發現患有癲癇而體格不合標準者,應繳回駕照給監理機關,但是沒有罰則,僅有少數人會乖乖繳回。
官警表示,多數患者仍持僥倖、便宜行事心態,或是因有服藥控制而自認不會發作,冒著自傷、傷人的風險上路。
官警說,癲癇是身體疾患,警方系統未對此註記,只能看當事人的良心,交通事故風險太高,交通部應研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