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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藥業追償權案一審判決 前實控人馬興田夫婦須賠償13.96億人民幣
康美藥業起訴前實控人馬興田夫婦追償權糾紛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令馬興田與許冬瑾須向公司賠償13.96億元人民幣,其餘高管及會計師事務所分擔補充清償責任。
中國大陸製藥企業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實際控制人馬興田、許冬瑾夫婦,以及前任高階主管與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提起的追償權糾紛案,於7月20日發布公告宣布一審判決結果。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馬興田與許冬瑾夫婦必須向康美藥業支付總計13.96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同時,前董事會祕書邱錫偉須在1.42億元人民幣的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則須在1.41億元人民幣的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康美藥業在公告中指出,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針對兩起追償權糾紛案的下達判決。這兩起訴訟的被告分別為公司的前實際控制人及相關高階主管,以及負責公司財務審計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案件的核心爭點在於,由於前管理階層與審計機構的違規行為,導致公司必須對外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在公司履行完對外部投資者的賠償義務後,依法向內部責任人及第三方審計機構行使追償權。
財務造假事件背景與規模
此起追償權訴訟的根源,來自於康美藥業過去幾年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的系統性財務造假案。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先前的調查認定,康美藥業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透過偽造、變更大額銀行單據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最高達到886億元人民幣。同時,公司也虛增營業收入約300億元人民幣,虛增營業利潤約40億元人民幣。
這些造假行為被查實後,康美藥業及其相關責任人面臨巨額的民事索賠。在由中國大陸法院主導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下,康美藥業最終需要向數萬名投資者承擔約24.59億元人民幣的民事賠償責任。隨著公司陸續履行對投資者的賠付義務,破產重整後的新任管理層決定啟動法律程序,向當年主導並參與造假的前高管及失職的會計師事務所追討這筆龐大的損失,進而促成此次的一審判決。
主要責任人的身分與歷史脈絡
本案的第一被告馬興田,為康美藥業的創辦人與前董事長兼總經理。1997年,馬興田在廣東省普寧市創辦康美藥業。隨著公司於2001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並先後投資建設現代化中藥飲片生產基地,康美藥業一度成為中國大陸中藥飲片產業的龍頭企業。在公司股價與市值的高峯期,馬興田家族的財富曾在胡潤百富榜中名列前茅,被部分媒體稱為「中藥首富」。
第一被告許冬瑾為馬興田的妻子,曾任康美藥業副董事長與常務副總經理,主管公司的會計工作。根據公開資料,許冬瑾在2020年5月因財務造假案引咎辭職。2021年11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康美藥業造假案作出刑事判決。馬興田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許冬瑾則因相關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此外,須承擔補充清償責任的邱錫偉,時任康美藥業董事會祕書,在此前的刑事審判中同樣被法院認定為造假案的關鍵執行者,並獲判有期徒刑。而身為外部審計機構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對康美藥業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切實執行審計程序,被法院認定負有連帶或補充賠償責任。
追償機制與判決執行進度
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中,上市公司通常是外部投資者求償的第一對象。當公司依照法院判決支付完投資者的賠償金後,便產生了向內部實際責任人追討損失的權利,這在法律上被稱為「追償權」。康美藥業在重整程序中,為了彌補公司資產的巨大損失,正式對前高管及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
此次一審判決明確劃分了內部責任的分配比例。法院認定馬興田與許冬瑾作為實際控制人,應對公司的巨額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金額定為13.96億元人民幣。邱錫偉與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則根據其各自的過錯程度,在較小比例的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若主要責任人無法全額清償,公司有權要求負有補充清償責任的被告在限額內代為支付。
根據公開資訊顯示,康美藥業針對馬興田、許冬瑾等人的追償與債權清償程序仍在進行中。截至2024年初的公開資料,因馬興田等人未完全履行先前的相關賠付義務,曾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涉案的執行標的金額累計超過56億元人民幣。本次一審判決的13.96億元人民幣,是針對特定追償權糾紛的單獨判決。
對企業治理與第三方審計的影響
此次判決是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近年來針對上市公司內部追償的指標性案件之一。過往許多上市公司在面臨財務造假被求償時,往往由公司目前的股東承擔所有成本。康美藥業透過積極行使追償權,將賠償責任的焦點轉向涉案的前任經營階層,與我們先前分析的家庭借貸擔保與跨代債務糾紛之法律風險中所強調的責任歸屬原則具有相似的法律邏輯。此案突顯了企業在面對歷史遺留的財務違規時,能夠透過法律途徑向決策者問責。
同時,法院判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承擔1.41億元人民幣的補充清償責任,再次向資本市場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傳遞明確訊息。會計師事務所與券商等仲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若是未能勤勉盡責,導致投資者與企業蒙受損失,將面臨巨額的連帶財務賠償風險。該會計師事務所先前已因康美案被中國監管機構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罰款,最終更面臨被接管與註銷的命運。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康美藥業在公告中並未明確表示是否全數接受判決,相關被告方亦有可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若後續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最終的賠償金額與責任分配仍待終審法院裁定。康美藥業的營運狀況目前處於破產重整後的恢復階段,公司是否能成功追回這十多億元人民幣的資產,將直接影響其未來的財務結構與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