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於立委任內收受不正利益護航業者,北檢今天認陳歐珀涉貪污重罪,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晚間裁准。
台北地院指出,被告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被告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台北地院指出,陳男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趨吉避兇為人的本性,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看卷內陳男出入境紀錄,確實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北地院表示,陳男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審酌他所犯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以及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北院指出,陳歐珀有羈押必要,諭知羈押,自民6月4 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全案因由,檢廉獲報,陳歐珀在民國105年至109年立委任內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不正利益或賄賂,藉其立委職權,以召開協調會、公開質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法案以護航業者。
檢廉掌握,民國107年間,一艘貨輪停靠基隆港,不慎撞上聯興公司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蒙受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陳歐珀協助。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陳歐珀、聯興物流時任負責人洪姓男子等人的住居所與公司等地,並約談陳歐珀等人。
檢方今天清晨認為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編輯:陳仁華)1140604
標題: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污案 北院裁准羈押禁見
聲明: 本文版權屬原作者。轉載內容僅供資訊傳遞,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立即告知,我們將儘速處理。感謝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