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幣課稅 立院提建議:財部應研擬虛擬資產稅務專章

全球數位經濟近年持續改變投資與支付型態,隨數位資產普及,運用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迅速發展。(路透)

全球數位經濟近年持續改變投資與支付型態,隨數位資產普及,運用區塊鏈技術的迅速發展。立法院法制局專題研究報告指出,應研擬增訂「虛擬資產稅務專章」或制定專法,也就是必須要明確定義加密貨幣課稅性質,甚至研議加密貨幣課徵遺產及贈與稅的必要性。

財政部現行加密貨幣所得稅課稅規定,主要分為兩大類,買賣證券性質之加密貨幣,損益應被列為證券交易損益;買賣非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應依規定課徵綜所稅或營所稅。

立法院法制局針對加密貨幣進行專題研究,從法律、政策與全球實務探討加密貨幣稅務規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目前對加密貨幣課稅雖已從原先的觀望轉為實質納入課稅範疇,但仍缺乏明確立法規範與執行細則,易導致實務操作困難、稅負不確定性高,若未建立完整稅務規範,恐不利稅基保全與產業發展,也不利我國成為數位資產友善環境。

研究報告建議,財政部應研擬增訂「虛擬資產稅務專章」或制定專法,也就是必須要明確定義加密貨幣課稅性質,包括視為財產、所得或支付工具等,並統一各種交易類型對應的課稅類別,同時研議建立估值基準與扣除成本規則,讓外界可以更明確依循。

其次,必須要落實資本利得稅制度與交易者分類,參照美、法兩國作法,依據持有期間與交易頻率,區分長短期投資人與營利性交易者,並設定合理免稅門檻與簡易課稅制度。

借鏡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作法,研究報告認為,主管機關或可研議明文規定加密貨幣買賣免徵營業稅,但針對實際商品及服務交易部分,仍應依既有稅制正常課稅之可行性,並且應審酌手續費、中介服務等課徵營業稅的適當性。

另外,也建議財政部,應研議加密貨幣課徵遺產及贈與稅的必要性,同時應建立數位資產移轉與信託規範,確保財產移轉過程符合法規與課稅公平。


標題:加密幣課稅 立院提建議:財部應研擬虛擬資產稅務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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