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劉建國被爆把單位成果給兒子報獎,論文“套娃”發表?

院士,本該和“原創突破、學術準繩”綁定。近期,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劉建國卻因為兩條線索在媒體和網絡上反復被提起:其一,劉建國兒子的青少年科創獲獎作品與研究所裡的國家課題成果被對照出“名稱、原理、外觀都一模一樣”,並直接進入升學通道;其二,個人論文被集中指向“同題多刊、內容高度重合”,部分條目出現撤稿記錄。把這些放在“院士候選人”的身份坐標裡,自然會讓公眾把顯微鏡倍數擰到最大。

先看裝置這條線。時間回到2015年,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獲獎名單裡,有個聽上去非常“硬核”的項目——“便攜式多組份氣體紫外現場分析儀”,拿了三等獎;同年在安徽省賽道上,也以“科技發明類”項目獲獎。公開信息介紹它用的是污染氣體的“指紋”吸收光譜來做快速識別和定量檢測,覆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苯系物等十餘種氣體,技術描述頗為完整。與此同步的另一端,安光所官網早有說明:便攜式多組份氣體紫外現場分析儀就是該所承擔的國家863計劃資源環境技術領域重點課題的成果;後來,這類裝置還寫進了2018年安徽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申報文本,配套措辭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把兩個舞台的圖文一對,網絡對比結論相當直白:名字一樣、工作原理一樣、外觀一樣——甚至有一張對照圖強調,少年參賽裝置底部單位落款的位置以黑膠條遮擋,而所內成果照的落款清晰可見。

這份“少年科創經歷”不只停在獎狀上。合肥多所高中公示的特長生報名名單顯示,報考條件明確包含“第30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這一條,意味著這件“一模一樣”的裝置直接進入了升學路徑。在公眾的樸素公平感裡,問題就變得非常具體:裝置到底來自哪裡?是否有書面授權?哪些零部件、算法、數據允許復用?孩子在設計、搭建、調試、驗證各環節的獨立貢獻在哪兒?這些都得靠台賬而不是口頭描述來回答。

三年後,既視感再次出現。 2018年,劉建國之子憑“酒駕安全激光快速篩查系統”又在全國青少年創新成果競賽中獲獎,同時在安徽省賽獲一等獎,並拿下一件實用新型專利(CN209928763U)。而追溯更早,2011年劉建國本人就擁有激光酒駕道邊在線監測系統的發明專利(CN102590136B)。網絡對比把關鍵技術點擺在一起:都用紅外激光作光源、都選用1.39微米譜線、都讓激光直接穿過車廂做在線監測,並通過探測器接收信號光強的變化來判斷是否存在乙醇併計算其濃度——一句話,核心原理完全一樣。技術當然可以傳承,但當“父—子”與“公共平台—青少年賽事”這兩條坐標交叉時,授權記錄、資料復用邊界、署名與排序就必須經得起復核。

以上事件在2021年10月曾登上各大平台熱榜,主流媒體連續關注、密集報導。中科院方面曾表示“迅速組織調查並將及時反饋”,隨後相關單位表示“已組織調查、將及時反饋”,但公開可查的處理結論至今仍未見到。

鏡頭切到第二條主線:論文“套娃”。網絡信息把“一稿多發/重複發表”的樣本按時間分好幾組,跨度從1997年到2015年:

1997—1998捲繞長度測量技術三連:兩篇被指“文字描述完全一致、100%雷同”,第三篇與前兩篇約八成內容重合。

2015年的TDLAS風洞測量兩篇:研究對象、方法、模型到實驗數據與結果都一致

1998年的電機驅動兩篇:研究對象與結論完全相同

2008年的FTIR—氯仿測量精度兩篇:內容被描述為100%雷同

我……

“靠感覺”當然不夠,行業的尺子其實寫得很細。 《學術出版規範——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CY/T 174—2019)》將“重複發表”的典型表現列得很清楚:不註明首發而二次發表、不加說明重複使用已發內容、在多篇論文中重複使用一次實驗的數據、基於同一實驗每次只補少量數據多次發表相似結論等,都算。它要保護的,是“新知識—舊材料”之間的真實對應關係,防止通過“拆分包裝”去擾動學術評價與職稱體系。劉建國以上幾篇文章,顯然可以和上述學術不端行為規範中提及的“重複發表”對號入座。

公眾為什麼關注“院士候選人”?因為“院士”在我國代表著科學技術的最高榮譽與學術風範,是科研共同體的價值標尺。院士候選人不僅要有過硬的原創貢獻,更要在學風操守、利益邊界與公共責任上經得起放大鏡。程序可以給時間,標準不能降;事實可以核查,底線不可碰。凡存在重大爭議、社會影響尚未消除者,應當暫緩或中止增選;凡觸及學術不端或損害公共資源、公平原則者,一律不得入選。與其勉強“保一人”,不如堅決“保一線”——保學術清譽、保制度公正、保最高榮譽的含金量。讓“院士”二字,持續代表中國科學最值得信賴的高度。

聲明:由正文作者發表,我為自己是作者而感到自豪。本鄉之所以推送此文,是希望藉此呼籲關注“學術拼爹”導致的不公現,從而促進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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