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機果汁領導品牌…,富含膳食纖維、高維生素C…」,不少含糖果汁、碳酸飲料打著健康營養噱頭刺激消費,但可能讓人攝取過量糖分。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即日起,含糖飲料及食品等外包裝均不可標示「高、多、富含」等文字,如涉及外包裝調整,可有二年緩衝期,標示不實者最高處新台幣四○○萬元罰鍰。
許多業者在食品包裝上標榜含有維生素、高鈣、低鈉等,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標示「含有維生素A、高鈣、低鈉、無糖、高纖維」或等同意義詞句,以表達該食品具有或不具有特定營養素含量,均屬於「營養宣稱」範疇。但如果標示「高、多、富含」某維生素,則有促銷嫌疑,可能讓消費者攝取過多的糖分。
為此,食藥署修正公告「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即日起,含糖食品飲料均不可標示「高、多、富含」某營養素及其含量基準,而代糖或無糖等產品則不受此限,
林金富以含糖碳酸飲料為例,包裝上不可標示「富含維生素C」、「高維生素C」等文字,但可標示「添加維生素C」,或「每一○○毫升,含維生素C五十毫克」等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
至於其他不含糖食品飲品,為更接近「名實相符」,林金富表示,產品外包裝在陳述具有某特定營養素性質時,可標示如:「本產品含葉黃素」、「每份含蛋白質幾公克」等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並於營養標示內清楚寫下含量,例如,某固體產品宣稱「高維生素D」,代表每一百公克含維生素D,須達到或超過三微克。
可標示「高、多、富含」等營養素,僅限於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 、維生素B6、維生素B12、維生素C、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K、菸鹼素、葉酸、泛酸、生物素、膽素、鈣、鐵、碘、鎂、鋅、氟、硒等廿二項。
標題:含糖食品 不可標富含維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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