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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購屋後作怪夢…問了才知「左右戶都是兇宅」! 女怒砍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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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購屋後才得知左右鄰戶都是兇宅,且屋內也有多處瑕疵,因此提告請求減少價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女子111年2月與賣方朱女簽約購屋,不料事後檢視,卻發現屋內設備、紗窗、浴室等處有多處瑕疵,且陳女簽約後還作夢,夢到該屋發生詭異情況,經詢問附近鄰居後才知「左右鄰戶都是兇宅」,因而提告朱女請求減少房屋價金20萬元、減少房仲服務費2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陳女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該屋是兇宅,因此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111年2月26日與原屋主朱女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新台幣110萬價格購入該屋,但事後陳女打掃時卻狀況連連,發現熱水器不但故障沒熱水,且水管水量太小有堵塞情況,馬桶無法使用、紗窗也有破損,認為房子有多處瑕疵;而原屋主朱女當初購入該屋時價格僅58萬,卻隱瞞事實出售予她,賺取50多萬元高額價差;且房仲簽約時保證屋況沒有瑕疵,收取2.2萬服務費卻未提供服務。

此外,陳女還稱,簽約後有作夢,夢到該間房子發生許多事情,事後向附近鄰居打聽,才知道該戶房屋的左、右隔壁兩戶都是兇宅,鄰居更稱「左邊那戶的女生30幾歲死亡、還發臭」,陳女因此認為該屋瑕疵連連,提告原屋主及房仲,請求減少房屋價金20萬元、以及仲介服務費2萬元。

對此,房仲表示,該屋當時是空屋,有帶陳女去看了3次,每次她都待了1、2個小時,對於屋況應該相當清楚,且看屋當下陳女均沒有提出問題,簽約後興訟為減少價金才提出;至於兇宅部分,有向屋主確認該屋並非兇宅,但無法調閱左右鄰居紀錄。

屋主朱女也表示,浴室水量小可自行加裝加壓馬達,熱水器只是電池沒電,並非壞掉。朱女指出,陳女購屋後即以不存在之瑕疵為理由意圖減價,還告她詐欺,但雙方買賣契約已有明訂「現況交屋」;至於陳女主張兇宅瑕疵部分,朱女嚴詞否認,要求駁回陳女之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陳女簽約前曾多次到現場勘查,且提告朱女詐欺告訴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該屋為中古屋,屋況本不得予新成屋相提並論,陳女現場檢視屋況後仍同意間約,視同已接受房屋現況;而兇宅部分,雖陳女有提出錄音檔佐證,但除聽聞鄰居傳聞外,未有更具體事證以實其說,難以就此認定左右鄰戶為兇宅,並據此作為減少價金依據,因此判決陳女敗訴,駁回其請求。


標題:簽約購屋後作怪夢…問了才知「左右戶都是兇宅」! 女怒砍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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