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團 GFRIEND 所屬公司 SOURCE MUSIC 以合約到期為由,無預警宣布解散,突如其來的消息,當時讓粉絲們陷入驚訝、崩潰。而早在去年五月解散前夕,所屬社率先註冊 GFRIEND 商標權,直到最近韓國專利廳拒絕了申請要求。
專利廳就拒絕原因解釋說:「申請商標 G-Friends 與韓國 6 人女團 여자친구 的英文名稱 GFRIEND 相似,因此不能接受注冊。」另外,專利廳還補充道:「與一般人認識的 6 人女團 여자친구 的英文名稱 GFRIEND 有關,有可能誤認、混淆產品質量或欺騙消費者,因此無法接受登記。」
SOURCE MUSIC 在 2015 年已註冊並確實擁有「GFRIEND」LOGO 商標權,但此通次的拒絕通知,未能獲得「여자친구」名稱本身的商標權。按照專利廳解釋,GFRIEND 成員所願、睿隣、銀河、裕株、信飛及嚴智,可以繼續以任何形式使用「G-Friends」或是「GFRIEND」,以及組合韓文名「여자친구」活動,包括如果她們希望重組並發行專輯或作為組合出現在電視節目中。
目前未知 SOURCE MUSIC 會否就商標權上訴,而業界則評價,成員們再次以「여자친구/GFRIEND」活動的可能性被打開。
實際上,按照現有規定,如果組合解散,那麼組合名稱的商標權將歸組合成員所有,而不是所屬公司所有,但前題是所有成員都離開原所屬公司。最近例子就是男團 GOT7,JYP 無條件將商標權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