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閃兵藝人」已達除役年齡 媒體人翻法規酸:50萬交保太劃算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因藝人王大陸被扯出的「閃兵風波」持續擴大,14日有9位藝人到案陸續交保,這些藝人有威廉、陳零九、陳大天、大根等。資深媒體人樊啟明直言,這些藝人皆已達除役年齡,「用金錢換取自由和安全是否太過劃算」。

▲威廉閃兵50萬元交保。(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根據《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年滿18歲後翌年起役,至36歲年底除役,役齡男子須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然而,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的除役年齡則不受此限制。

樊啟明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涉案的4位藝人年齡分別為阿虎和威廉39歲、陳零九38歲以及陳大天37歲,皆已超過法定除役年齡。依《兵役法》規定,男子至36歲年底即完成兵役義務,超過此年齡後無須再入伍服役,即便涉及逃役行為,也不需回役或參加後續教召,甚至在戰時徵兵中也無須上戰場。

▲陳向熙閃兵,抵達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圖/記者邱中岳攝)

然而,樊啟明強調,雖然這些藝人無需再服兵役,但他們仍因違反《兵役法》及《偽造文書》相關法律,須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過去慣例,類似案件多以罰金緩刑結案,因此他直言,對於收入較高的藝人而言,僅以金錢換取自由以及免除戰時義務,這樣的代價是否過於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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