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宜蘭報導
宜蘭66歲吳姓男子2023年6月9日上午10時許在大福路3段上違規橫越馬路,一橫跨就是三個車道,導致一輛由北往南行駛的小貨車見狀閃避不及,當場把吳男撞飛。吳男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肇事的黃姓小貨車駕駛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案經法院審理,黃男被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但仍遭法官駁回。
▲▼吳男從央分隔島穿越三線道路,中線小貨車閃避右偏,左後視鏡仍撞上吳男,吳男傷重不治。(圖/記者遊芳男翻攝)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9日上午,而透過畫面可以看到,當時吳男從中央分隔島由東往西穿越道路,準備橫跨三個車道到另一側,但當剩下一個車道時,黃男駕駛小貨車駛來,見到吳男時嚇得向右偏移,但閃避不及,導致左側後照鏡仍撞上吳男,當場將吳男撞飛。
警消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吳男倒臥在地一動也不動,緊急將他送醫搶救,但他仍雙側廣泛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雙側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穹窿骨折、右側第二至第六肋骨及左側第一肋骨骨折、右側鎖骨骨折、胸壁擦挫傷併多處血腫、右側肩部、上臂、手腕、手及雙側手肘擦傷及雙側膝部擦傷等傷害,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肇事的黃姓小貨車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比要安全措施,涉有過失,而雖吳男違規跨越中央分隔島穿越車道為肇事主因,但黃男仍難辭其咎,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檢方認為,黃男案發後並未適時與吳男家屬聯繫、表達關切,且至今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認為法官判刑過輕,因此上訴請求法官撤銷原判,重新量刑。
二審法官審酌,黃男在案發後立即坦承犯行,屬自首行為,且本件車禍發生,吳男的行為是肇事主因,法官審酌黃男的過失程度,以及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經濟狀況等,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標題:國道橋下橫跨3車道!宜蘭男被小貨車撞飛身亡 駕駛慘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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