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一輩子的勞保,總希望退休後,老年年金能活愈久領愈多,但萬一領沒幾年就走了,家屬還是可以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或「遺屬年金」,這筆錢有10年的申請期限,千萬別讓自身權益平白喪失,非常可惜。
舉例來說,民國42年出生的簡爸爸工作多年,勞保年資累計已經達32年,終於等到年滿60歲退休,但他擔心領老年年金,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不就白白浪費多年的年資,讓他相當猶豫退休金是否要一次領。
對此,勞保局表示,如果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可選擇「老年給付差額金(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或「遺屬年金」給付可以申領。
假設簡爸爸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197萬5500元,但如果他選每月領取年金,以32年的年資計算,月領老年年金2萬1774元(試算如下:43900元×32年×1.55%=21774元)。
萬一簡爸爸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就是簡爸爸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試算如下:21774元×50%=10887元)。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爸爸每月領2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試算如下: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差額金為14萬6484元(試算如下:一次領金額1975500-領7年金額1829016=146484元)。
而勞保遺屬年金有請領資格的遺屬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值得注意的是,請領遺屬應在勞工身故當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超過10年即無法請領。據統計,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勞保局提醒遺屬,別讓自身權益平喪失了。
標題:他60歲領勞保年金…沒幾年就走了!家屬能領哪些錢?「這筆」有2.4萬戶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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