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立法禁用PFAS食品容器 台灣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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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永久化學品」之稱的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可長期存在環境中並在人體積累。環境部目前列管五種PFAS但並未禁用。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美、歐、日都相繼對食品、飲用水訂出PFAS限制容許值,3M等PFAS原料商及企業也紛紛宣布自主停用,台灣應急起直追。

荒野保護協會議題專員黃嘉瑩指出,丹麥是歐洲國家中第一個全面禁止PFAS的國家,二○二○年規範飲用水、食品包材等PFAS容許殘留量,禁止任何會接觸食物的包材不得含有PFAS物質;則在去年根據德國、荷蘭、挪威、丹麥與瑞典等五國的聯合提案,提出禁限用一萬多種PFAS,幾乎涵蓋所有PFAS化學物質,最快二○二五至二○二六年上路,顯示歐盟已將PFAS汙染視為極為嚴重的環境危機。

此外,黃嘉瑩也提到,二○二二年六月通過「防止食品容器受到PFAS危害」法案、去年三月針對六種PFAS提出飲用水標準草案,避免PFAS環境汙染進入飲用水;同年六月宣布「PFAS新用途之框架」,預計今年一月起禁止銷售任何含有PFAS食品包材。

劉銘龍表示,PFAS有致癌等健康,歐洲食品安全局認為對免疫系統的影響最關鍵,除了在二○二○年訂出人體每公斤每周的耐受量,歐盟今年進一步規範市售雞蛋、魚肉、甲殼貝類水產、牛羊禽類動物的肉品與內臟等食品的容許殘留量。

而國際相關企業也宣布棄用時間表,並積極尋找替代品,如美國3M公司二○二五年將停產PFAS,美國紡織品牌Gore Tex宣布二○二五年底前,絕大多數產品將棄用PFAS,並開發替代材料 。

劉銘龍認為,PFAS管制分工分散在環境部、衛福部與農業部等六個以上相關部會,行政院應出面整合研訂管制規範,且每年公布國家調查報告,政府也應鼓勵廠商自主揭露,如速食業的漢堡包裝紙或超市食品包裝,可經政府查驗認證後,給予「無PFAS」標章,鼓勵廠商優先選用替代材質,減少民眾生活暴露風險。


標題:歐美立法禁用PFAS食品容器 台灣快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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