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士告贏 勞團:績效獎金應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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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昨在行政院前抗議,要求政府遵循法院判決,將績效獎金等薪資項目列為工資,且國公營事業單位都應一體適用。記者葉冠妤/攝影

因獎金未納,郵務士王耀慶告贏中華郵政,討回九點三萬元勞退金,也讓中華郵政恐面臨上萬名「王耀慶們」員工追討潮。台灣郵政產業工會、工鬥、中華電信工會等勞工團體昨赴行政院陳情,要求政府應遵循法院判決,將績效獎金等薪資項目列入工資,且國公營事業單位都應一體適用。

行政院昨為此邀集相關單位開會,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昨僅討論中華郵政公司的部分,未談及其他國營事業,其他員工是否比照處理未有結論;中華郵政則說,已蒐集相關單位意見,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希望在相關單位的意見及員工權益中達到平衡。

中華郵政發放績效獎金、考核獎金,過往未納勞健保投保、勞退提撥薪資計算,遭勞保局開罰,二○二○年起補正納入薪資計算,但因不溯及既往,使王耀慶提告中華郵政追討納入後的提撥勞退;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王耀慶告贏中華郵政,也讓內部不少員工有意跟進比照追討。

台灣郵政產業工會理事長廖迺辰表示,包含績效獎金、夜點費、壽險甲傭等,都已被法院認定有勞務對價性,是勞工勞務付出的報酬,應列為工資計算退休金,政府作為僱主應該守法,而非當慣老闆,呼籲行政院盡速處理,做出對勞工最好的決定。若不全面適用,難道要每位郵工都去打訴訟嗎?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葉瑾瑜強調,過去也有中油員工爭取夜點費列入工資計算,好幾百名勞工提起民事訴訟才確定,無疑是浪費司法資源,中華郵政這筆錢不還給勞工,等於國家帶頭踐踏法律,做出錯誤示範,且績效獎金列入平均工資不該僅中華郵政適用,相關國公營事業單位都應該跟進,呼籲政府欠錢不要欠過年。

中華電信工會顧問蘇弘廷也提到,績效獎金列入平均工資爭取了十幾年,公司至今不願意,主張國公營事業單位適用辦法應一致。

中華郵政公司表示,行政院昨有邀集各單位交換意見,郵政公司會把這些意見帶回、彙整,並研議後續處理方式,預計還要一段時間,工會的聲音及員工的權益都會納入考量。


標題:郵務士告贏 勞團:績效獎金應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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