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40即吊牌6個月!6千人連署求恢復舊制 交通部:維持現狀


交通部2023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先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屬嚴重超速,調整為超過40公里即屬嚴重超速。圖/苗栗縣警局提供

交通部2023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先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屬嚴重超速,調整為超過40公里即屬嚴重超速。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恢復舊制規定,已有逾6千人附議。交通部表示,經統計,修法後對促使駕駛人遵守速限,並降低事故數量皆有助益,民眾可就具體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速限調整建議。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就屬嚴重超速,除可處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還須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交通部指出,道路為供各種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基礎設施,道路主管機關在安全第一原則下,依據各種法令及規範,綜合衡量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量、肇事資料及其他因素訂定道路速限,駕駛人應遵守速限行車,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宜維持現行嚴重超速處罰規定,民眾可就具體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速限調整建議。

交通部說明,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為2016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調降,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之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於行政院2022年道安專案會議提出相同建議,因此經行政院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提案修正。

交通部指出,統計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案件,2023年6月30日修法前平均每月12,640件,修法後至去年下半年,已降低至平均每月7,018件,降幅近5成。另統計2023年及去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主要肇因為超速駕駛的事故件數分別為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助益。

有關提高道路速限部分,交通部指出,速限提高雖可提高運輸效率,但其也代表更低的事故容錯率,在遇有突發事件時,需有更長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以道路安全優先前提下,通案提高目前道路速限10至20公里的提議較不可行,民眾可就認為速限設定不合理之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

交通部呼籲,道路速限本為駕駛人應遵守行車規定,駕駛人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民眾如對於個別路段之速限認為設定不合理,可向道路主管機關反映,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法規施行狀況,適時檢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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