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澄清湖購地案公司喊冤 金管會:辜仲諒適格性待三審確認

▲中信金融園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中信金(2891)子公司中信銀澄清湖購地案台北地院今(13)日宣判,包括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遭判重刑,中信金今傍俛發聲明指出,本案相關同仁並未違背職務,且未獲得任何利益,公司更未受有損害,法院容有誤會,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以證明清白。

另辜仲諒現任中信金董事,市場憂慮司法判決引發適格性爭議,對此金管會表示,辜所涉購地案要等三審定讞後,才會進一步確認適格性問題。

中信銀澄清湖購地案,台北地院今依銀行法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即日(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3嫌也依銀行法重判。

中信金聲明強調,相關不良債權標售及澄清湖大樓購置,均是同仁基於維護公司利益所進行交易安排,所有交易收益自始悉數均在中信金公司體系內,亦已匯回金控,業經公司委請律師、會計師進行內部查核屬實。


標題:中信銀澄清湖購地案公司喊冤 金管會:辜仲諒適格性待三審確認

聲明: 本文版權屬原作者。轉載內容僅供資訊傳遞,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立即告知,我們將儘速處理。感謝您的理解。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