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私架監視器「取締違規」369件引眾怒!警開出160多張罰單全撤銷


任意私自架設監視器檢舉交通違規,恐涉違反個資法,雲林一男子以此手法檢舉369件違規,最後紅單全數被撤銷,圖中監視器為示意圖。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1名男子在住家社區路口的電線桿自行架設監視器,再擷取車輛違規畫面向警方檢舉,2個月共檢舉369件,警方受理開罰單,但有車主不甘吞紅單提出申訴,雲林縣警察局行文請示交通部,同時經警方等相關單位2次開會討論後,認為民眾檢舉有違立法目的,因此警方所開百餘張罰單全數撤銷。

據指出,這名男子今年元月起,在住家社區一處路燈的電桿上,自行架設架設太陽能監視器,所拍攝的違規車輛擷取影像向警方檢舉,短短約兩個月在同一段路,共計檢舉369件,其中以轉彎或超車未打方向燈為多。

警方受理檢舉陸續開出160多張罰單,其中有接到罰單的人也住在同一社區,男子在公設的電桿私架監視器的行徑引起公憤,後來男子即自行拆除監視器,但收到紅單的車主心有不滿,紛向民代陳情。

雲林縣議會有議員在定期會中對雲林縣警局提出質詢,質疑民眾檢舉路段是社區的道路,警方接到檢舉是否有進一步查證就任意開單,是否影響民眾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警方也接到民眾申訴,即召集交通隊、斗六分局、雲林監理站開會討論並決議罰單暫停裁罰、未開單的部分則暫緩處理,且同時行文警政署函轉交通部請示,交通部回覆「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於是日前雲林縣警局再邀集斗六分局、監理站召開第2次會議,經一番討論認定這項檢舉有違立法目的,決議所舉發的違單,將函請監理站全數撤銷。警方同時提醒,透過非法手段檢舉恐有觸犯個資法之虞,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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