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融資公司納《金保法》僅是「敷衍了事」,行政院目前將主力放在打詐,卻未意識到詐騙猖獗與融資公司亂象有強烈的連動關係。(圖/記者潘姿吟攝)
記者潘姿吟/台北報導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5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金管會宣布自9月15日起將12家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金保法》),僅是「敷衍了事」,根本無法解決融資市場亂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直言,金管會不願承擔責任,《金保法》「充其量只是隔靴搔癢」。聯盟強調,全台融資公司多達數千家,但金管會在一年半內僅納管40家,形同對大部分問題視而不見,更將風險完全推給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糾紛。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呼籲,金管會應每月固定公布相關數據,包括債務人向融資公司申請爭議處理的件數,以及依《金保法》第30-1條對融資公司開罰的件數,同時也應揭露依《金保法》第12-1條所作出的警告、停止銷售、停業或解除職務等處分情況,以提高透明度並落實監管責任。
聯盟指出,《金保法》之子法規定不足,僅要求年利率、費用揭露,卻無上限規範;違約金僅強調「個別協商」,也無上限規範,形同空白。催收行為與業務招攬規範更缺乏實際監管,難防堵暴力催收與詐騙勾結。更重要的是,《金保法》原本設計是保障「投資者」的爭議處理機制,對於深陷債務泥淖的「債務人」幾乎無助。
輔仁大學副教授吳宗昇舉實際案例,一對早餐店夫婦因為疫情影響生意,借60萬,代辦要了10萬手續費,還有代銷公司、次級子公司,因此拿到47萬而已,但一年內卻要還60萬,結果不斷向各種民間貸款公司借款,受害人說:「本票是我簽的,現在重點是還不起,要評議什麼?」在已簽合約的前提下,多數人認為評議效果有限,也沒有意願提出評議。
吳宗昇警告,現行《金保法》「等於立了一個現在完全不可能用的法」,政府只關注大業者,卻忽視了弱勢群體的處境。他批評,政府現在的政策只有先做切割不處理,這不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手段,應該從源頭「關掉水龍頭」。他認為,若不早制定《融資公司法》專法,台灣極可能重演2005年卡債風暴,社會將再度付出自殺率升高與債務惡化的沉重代價。
聯盟呼籲,金管會應立即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並建立業者資格審查、5年一審的淘汰機制,以及母公司連帶責任,以徹底杜絕市場亂象。
召集人林永頌律師強調,行政院目前將主力放在打詐,卻未意識到詐騙猖獗與融資公司亂象有強烈的連動關係。他指出,監管不應等到社會問題惡化後才亡羊補牢,而是必須及早透過行政手段加以預防與管制。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若不早制定《融資公司法》專法,台灣極可能重演2005年卡債風暴,社會將再度付出自殺率升高與債務惡化的沉重代價。(圖/記者潘姿吟攝)
標題:打詐卻疏忽融資亂象 專家警告:恐再現卡債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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