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強制執行 「保險法」修正豁免範圍出爐

▲金管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今(13)日院會通過金管會所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3個月金額者,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

此次修法「保險法」係為因應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意旨,明定保險契約之強制執行原則,同時引進國外介入權制度,完備保險契約強制執行法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另亦得完善監理法制及提升消費者投保權益,未來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金管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從2023年初到2024年9月間,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之保單件數達92.8萬件,其中3成是壽險保單、7成是傷害險與健康險保單。

此次修法並引入國外的「介入權」制度,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親屬,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為新要保人。


標題:欠債強制執行 「保險法」修正豁免範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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