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布輸美產品遭課徵對等關稅說明

(中央社台北9日電)美國課徵對等關稅今天生效,經濟部晚間在網站公布「有關我輸美產品遭課徵對等關稅之說明」資料,籲請業者出口前,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相關規定。

經濟部表示,依據美國發布行政命令,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為3類。

第一類產品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232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是只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則是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表示,將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也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經濟部將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更新資料,俾供業者參考。(編輯:楊蘭軒)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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