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買房「經濟能力有限」…姊銀彈支援買下車位!25年後慘遭背叛

▲林女25年前出資買下車位,未料竟遭胞弟偷偷變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控訴,先前弟弟林男購屋時能力有限,因此由她出資加購車位,未料多年後弟弟卻背著她與房仲接觸,並將該車位以150萬的價格售出,林女直到家人提醒後才知道,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弟弟返還得利1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林男應給付胞姊1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民國87年購買台中市某處房屋時,因經濟能力有限,難以加購車位,當時胞姊林女得知後,建議由她出資購買車位,並簽立契約載明車位所有權為林女所有,林男也欣然應允。未料25年後,林男卻於112年11月間與房仲接觸,刻意隱瞞姊姊,將該車位以150萬元價格變賣;林女經家人告知後始知上情,憤而找上弟弟興師問罪,林男支吾其詞,最後才於偵查中坦承,該車位的租金都是給姊姊,只是借名登記在他名下。林女因此提出告訴,請求弟弟給付車位出售價金150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雙方契約約定,明訂該車位所有權狀實際是林女付錢購買所得,雖然所有權狀上名為林男,但實際使用權、出售權皆是林女所有即自主;再加上林男偵查中也坦承,因為姊姊有投資,所以車位租出去後,每個月都把2000元租金給她,可見雙方約定車位使用權、出售權均歸屬於林女,林男僅是代姊出租、管理車位。因此,林男未經胞姊同意,即出售車位並獲得150萬元價金,依契約約定應交付於胞姊,法官認為林女提告請求弟弟給付150萬元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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