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9日電)僱主有時會因需求聘用部分工時勞工,但勞動部勞保局發現,有僱主為輪班勞工投保時只在出勤當天加保,試圖節省保費。勞保局提醒,這類勞工應持續加保,違者將開罰。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長吳依婷會中指出,排、輪班的部分工時勞工,即使不是每天出勤,但只要勞僱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僱主就應該依規定在勞工到職當天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在離職時為勞工退保。
不過,吳依婷表示,實務上會發現,有僱主為輪班勞工投保時,只會在勞工出勤當天加保並退保,這違反相關規定,這類違規也常見於餐飲住宿業等。
吳依婷舉例,假設一名勞工受僱於飯店擔任房務人員,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4天,雖然該名勞工不是每天上班,但僱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且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僱主就應從該名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勞工實際離職日為止。
吳依婷說,假設飯店為節省保費,每次只在該名勞工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在同日退保,就屬違法。僱主未加保期間,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4倍及10倍罰鍰。勞工所受的損失也應由投保單位賠償,若沒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會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吳依婷說,僱主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不可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規避,以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編輯:張雅淨)1140829
標題:輪班工讀生僅在出勤日加保 勞保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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