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拿錢!2.6萬名勞退舊制僱主有錢忘了領 平均每人可領40萬元

▲依《勞基法》規定,僱主按月為適用於勞退舊制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到專戶中,等舊制勞工全退休可領回。(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唐鎮宇/台北報導

依《勞基法》規定,僱主每月要為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提繳退休金到專戶中,待有舊制年資勞工已全數退休時,才可領回專戶中的錢。勞動部清查發現,全台多達2.6萬家公司已無舊制勞工,專戶內合計高達105億元,至今卻尚未領回,呼籲僱主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結清帳戶。

勞退舊制於1986年實施,勞工任職公司時,由公司每月依薪資提撥2~15%到專戶,每年年底前僱主計算次年要退休的勞工退休金金額,並在次年3月底前足額撥款到帳戶中。等勞工要退休時,公司再依勞工退休時薪資與累積年資,從專戶提領發給退休金。若公司已無舊制年資勞工或歇業,僱主才可申請結清,把帳戶中的錢領回。

依勞動部資料,截至去年底,目前全台近7.5萬個舊制帳戶中,有2.6萬家公司已無僱用舊制勞工,較前年減少4000家,代表僱主可申請結清,把錢拿回來。這2.6萬個帳戶,總計金額達105億元,較前年增加8億元,平均每位老闆可領回約40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解釋,雖然可結清的帳戶減少,但全體金額卻增加,是因為新增符合結清專戶金額較大,抵過了已結清專戶提領的金額。這些勞退舊制專戶就像銀行戶頭一樣,每年會有利息,也會參與舊制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但仍要等到公司負責人主動申請結清才會發還。勞動部呼籲僱主可向勞保局查詢公司是否還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或向各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結清程序,勞工局確認公司期間沒有積欠勞工退休金後,就會發還專戶內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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