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今天李昆澤表示,考量電動車逐漸增多,現今使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應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2026年報告出爐、2030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公路法修法第27、28、75條,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李昆澤質詢時指出,汽燃費目前是依照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500億元,汽燃費的分配為中央、地方、國道基金,而電動汽車的數量也逐年增加,2018年電動車約20萬輛,今年3月電動車已達88萬輛。
其中,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的軍用汽車、領有特種車行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外交使節及享有外交待遇的外國人汽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攻大眾運輸使用的公共汽車、電動汽車、計程車等,均免徵汽燃費。
李昆澤說,關於汽燃費的討論應以道路為主體並有3大重點,包含確保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充足、以道路使用為主體,徵收對象應為實際用路車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而汽燃費改革主要討論方向應為是繼續隨車徵收,還是改為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針對上述3種徵收方式的比較,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分析,隨車徵收比較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比較能接受,目前新加玻、日本、歐盟仍採用隨車徵收。
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2030年預估電動汽車將達51萬輛、電動機車240萬輛,若持續免徵,光2030年可能減徵36億;隨里程徵收則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人及竄改問題;以碼表登錄,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

原文轉載來自:源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