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後,高院合議庭遭指對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的裁定未宣示、送達。高院自律會今天認嚴重違反程序,損及司法形象,決議建議2法官送評鑑,1法官不付處置。
司法院指出,另依審判長邱忠義的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至於合議庭成員是否另涉有其他違失情事,司法院也將持續瞭解,依法處置。
全案起於,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事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10月間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
司法院29日聲明,本件合議庭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未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以去年10月14日的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違反程序損及司法形象。高院今天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開會調查。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鍾文智案加保2000萬元未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事件,經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開會調查認定,本件辦案程序具有瑕疵,經參酌卷內事證資料,聽取合議庭成員意見後作出本件決議。
自律會認定,本件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自律會審酌,邱忠義、陳勇松部分,構成法官法規定,違反職務上的義務、情節重大,也違反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的違反職務上的義務、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另外,法官蔡羽玄部分,自律會考量是陪席法官,於參與評議並於審理單簽名後,關於裁定正本製作、送達及卷內事證資料的維護,非由其負責,也未經手處理,難以認定應予究責,因此決議不付處置。
依規定,本件自律會決議,須送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核備,司法院認為此決議不當時,得發交高院重行審議或為其他適當的處置。

2名法官遭移送法評會個案評鑑部分,依照司法院官網,受理懲戒案件流程,法評會若認定個案評鑑成立,有懲戒必要,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懲處申誡、罰款、減少退休金、免職及撤職。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本件合議庭在去年12月16日裁定鍾文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以及今年1月9日裁准鍾文智提出5000萬元後,獲3天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至香港,從2件裁定書觀看,承辦檢察官早就知道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卻無表示意見且無作為。(編輯:李錫璋)1140331

標題:鍾文智案高院自律會認損司法形象 建議2法官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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