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廳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誘騙舞廳小姐小美(化名)到車上並性侵得逞,事後刻意點小美檯。此外,舞廳經理甚至想壓下此事,讓小美決定提告。台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李男5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小美原為舞廳小姐與客人的關係。2022年8月7日清晨6時許,小美於台南市某舞廳下班後,準備向李男索取積欠的檯費1300元。李男表示願意支付,但要求載她回家。小美拒絕,但李男強行將喝醉的她拉上車,並鎖上車門,駕駛車輛前往汽車旅館。
小美在車上酒醉且力氣不支,多次要求下車未果。李男在汽車旅館因客滿未能入住,改將車輛開至小美住家附近的公園停放。隨後,李男在車內後座以強暴手段壓制小美,並脫去她的洋裝,對其進行性侵。整個過程中,小美不斷掙扎並表達拒絕,但李男不予理會,最終得逞。
案發後,小美未立即報警,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至醫院驗傷並提告。她表示,事發當天因害怕且不知如何應對,舞廳主管也曾施壓要求息事寧人,並擔心報案後影響工作環境,「上班的小姐難免會遇到一些事情,且被告為常客,如妳提告,以後妳上班會被指指點點、很難工作」。
然而,李男在案發後不僅未道歉,還透過朋友向小美施壓,要求她撤回控訴,甚至在舞廳公開談論事件,進一步造成小美心理上的二次傷害。
奇美醫院的驗傷結果顯示,小美受有左右腳踝扭傷、右膝鈍傷、左右手腕扭傷及右手腕擦傷等傷勢。她在事後情緒激動,並因事件導致憂鬱症病情加重。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儘管李男始終否認犯行,並試圖歸責於小美,但法院綜合小美的陳述、友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醫院驗傷結果,認定事件真實且李男罪責明確。
法官表示,李男為滿足私慾,不顧小美的拒絕,以暴力手段剝奪其行動自由並進行性侵,嚴重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受害人身心俱疲。且犯後態度惡劣,未賠償受害人損害,未見悔意,故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標題:台南小姐遭性侵!經理要她吞了 惡客竟再點她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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